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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校為推動國際化發展,鼓勵優秀僑港澳生至本校就讀,依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編列助學金。
申請人資格:
(一)新生入學助學金:
1、申請本校學位生之僑生及港澳生若干名。
2、於申請入學時,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依高中時期成績或特殊表現等原則進行審查。
3、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於註冊入學後,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共計補助二個學期。
4、每學院一名,共五名為原則,名額各學院間可流用;實際名額及發放金額視當年度各項經費收支情形及學
生人數彈性調整,得不足額錄取。
(二)舊生在學助學金:
1、每學期補助在學之僑生及港澳生若干名。
2、每學期依公告時間及規定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3、每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4、申請資格,必須為在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上學期班排名為前40%(含)或學期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者,且無任何一科成績不及格,操行成績
八十五分以上。
(2)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展演創作,且有具體事蹟者。
(3)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者。
5、每學院二名,共十名為原則,名額各學院間可流用;實際名額及發放金額視當年度各項經費收支情形及學
生人數彈性調整,得不足額錄取。
6、本校就讀研究所的優秀僑生,請研究所同學同時申請教育部補助之「臺北市立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由於校內經費有限,審查以教育部獎學金優先為原則)相關申請資訊請點此前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2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一)新生入學助學金(需核章正本並線上填寫電子檔):
1.紙本:下載申請表填畢核章(含所有附件)後送本校國際事務處。
2.電子檔:至 https://goo.gl/krucTZ 填寫。
(二)舊生在學助學金(線上填寫電子檔):
電子檔:至 https://goo.gl/krucTZ 填寫。
名單公告:本校國際事務處另擇期公告。
注意事項:
(一)獲助學金者,當學期須完成一百二十小時國際事務、教學或研究等相關工作服務時數;
若當學期未完成服務時數者,則下學期不得申領助學金。
(二)獲助學金者,未註冊入學、學期中休/退學或經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撤銷其資格並
停發其助學金,已領取之助學金應予繳回。
(三)獲助學金者,當學期須完成註冊入學,碩博士生至少應修習六學分課程;學士生至少應
修習最低學分數。未達上述修課規定者,撤銷補助資格並停發其補助,已領取助學金應繳回。
(四)最高補助年限:
1、學士生補助四年(八學期)。
2、碩士生補助兩年(四學期)。
3、博士生補助四年(八學期)。
(五)如有另行約定之姐妹校合作計畫或其他機關專案補助者,則不受此限,以專案處理。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宋小姐(校內分機:8664)。
附件:
(一)臺北市立大學僑生暨港澳生助學金要點。
(二)臺北市立大學僑生暨港澳生新生入學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