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3/6「雙北地區港澳僑外生留臺評點制講座」重點整理
(勞動部、移民署說明;聚焦《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
政策說明:
《外專法》修法將上路,打造全球人才留臺新引擎
https://www.ndc.gov.tw/nc_27_39341
一、畢業覓職期間新規定(重要)
1. 覓職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在向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期間,在臺工作 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2. 居留證註記
港澳生申請覓職居留並填寫聲明書後,居留證 IC 卡會以紅字註記:
「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3. 永久居留年限計算
覓職期間的工作 不計入永久居留(APRC)或定居年限。
若有申請永久居留需求,建議仍申請 勞動部聘僱許可 並換發「應聘」事由居留證。
二、居留與覓職期申請
覓職居留期限
畢業後可申請 6個月覓職居留,必要時可再延長 6個月,最長 1年。
申請方式
申請時限
三、留臺工作制度(勞動部)
評點制(Point System)
約 90%以上畢業生透過評點配額制留臺工作。
評分項目包含:學歷、聘僱薪資、實習經驗、語言能力等,滿70分即可申請。
永久居留門檻放寬
攬才專法修正後,外籍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世界名校畢業生優惠
教育部公告 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 之學士畢業生,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從事專業工作,許可最長 2年(不可延期)。
四、罰則與提醒(移民署)
逾期居留罰鍰
地址變更
搬家後須於 30日內辦理地址變更,否則罰 NT$2,000–10,000。
入境肉製品規定
禁止攜帶肉製品(如火腿、香腸等),違規最高 罰 NT$200,000,未繳清者可能遭遣返。
防詐騙提醒
勿出售或出借 SIM卡、銀行帳戶、車牌等個人資料,避免淪為詐騙人頭或車手並影響居留資格。
📞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專線:1990
如有居留或在臺生活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