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教育部115年7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52502451號函,為維護兩岸教育交流秩序及保障師生權益,重申學校辦理赴大陸地區教育交流活動相關注意事項,敬請本校各單位及師生配合辦理。
學校辦理赴大陸地區教育交流活動,應遵守政府兩岸政策及相關法令,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並留意交流活動之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不得涉及政治性目的或配合陸方政治宣傳。
凡以學校名義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或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均應依教育部規定於「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完成事前及事後登錄;學生自行參與校內外單位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亦應主動向學校回報,以利依規定辦理登錄。
大陸委員會目前維持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請師生赴陸前審慎評估風險,並注意自身安全及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