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8年1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8年1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1月9日僑生聯字第107050348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碩博士,但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及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之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106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0分或GPA2.44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均為甲等或80分以上者。

(二)107學年度未領有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1月21日起至108年2月25日止


三、申請地點:博愛校區公誠樓6樓616B國際事務處。


四、申請手續及繳交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

(一)申請表2份,請統一至僑委會網頁申請: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ApplyScholarNew.aspx,於網頁輸入各項資料後送出並列印出來(系統使用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

(二)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

(三)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影本1份。

(四)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2份。

(五)證件黏貼單2份(學生證蓋107上學期註冊章)。

(六)申請者如為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分發之一年級僑生,請檢附僑生先修部106學年度畢業成績(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七)申請者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八)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五、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四),紙本請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境外學生輔導組陳秉松先生(線上及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六、獎學金金額:依獎學金種類而定,新臺幣5,000~50,000元不等。

 

獎助學金一覽表請參考附件,僅供參考,申請時無須指定特定獎項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請注意該獎學金有無限制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