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80503050a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共頒發本校同學吳○豔、梁○誠、顏○旻、葉○意、張○銘、黎○嘉、謝○筠計7名,每名可獲獎狀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三、本案獎學金名單、名額由僑務委員會核定,款項僑務委員會近日由財政部國庫署逕匯入本校,俟本校收到款項後,將盡速撥款給受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