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111年第1學期交換出國甄選審查結果

【國際處公告】111年第1學期交換出國甄選審查結果 11117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獎補助實施要點」暨1101228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交換學生甄選會議」決議辦理。
 
名單:正取11名、備取2,如附件一「111-1交換學生出國甄選錄取名單」
 
預計1112起,辦理繳交姐妹校資料。各姊妹校申請時間不同,歐美地區時程較早、其他地區較晚。本處將寄發姐妹校的申請文件予錄取同學,請同學留意電子郵件
 
各姐妹校每年的申請方式相似,錄取同學可先進行下列事宜:
1.詢問有經驗的同學或至本處網站點選「學生專區出國交換計畫心得分享」。
2.若有學分抵免問題,請同學自行參閱各校網站。(姐妹校課程無法於前一學期查詢,姊妹校尚無法寄發下一學期課程表)
 
本次正取同學,未來不得再次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交換甄選。
 
申請校內返臺補助:
1.亞洲地區:至多15千元;其他地區:至多3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預算經甄選人數比例核算)
2.於同學返國後辦理申請,繳交心得報告及境外修業成績單等文件。
3.網站:「國際處」→「學生專區」→「獎助學金區」→「出國研修獎學金」→「本校返國生活獎補助」。
 
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補助:
1.實際出國一學期補助75千元;一學年補助15萬元。
2.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補助與校內返臺補助,僅能二擇一。
3.本次經會議錄取交換出國且推薦申請學海飛颺者,請詳見附件一,請符合資格同學於111225前遞交資料,如未送件,自動放棄。
4.繳交資料說明請參閱本處公告:https://international.utaipei.edu.tw/p/406-1006-91487,r337.php?Lang=zh-tw
5.細節請參考本處學海網站:「國際處」→「學生專區」→「獎助學金區」→「出國研修獎學金」→「教育部學海計畫」→「學海飛颺計畫」。
 
放棄錄取:請於111114前填寫附件二「交換學生資格放棄聲明書」繳至國際事務處。
 
注意事項:
1.免繳姊妹校學雜費,但自理住宿費、生活費、保險費等。
2.不保障入住姐妹校學校宿舍。
3.交換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以保有學籍。
4.姐妹校若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本校學生,將通知同學改選其他尚有名額學校。 
 
承辦人:柯佳琳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事務處境外學生輔導組
電話:(02)2311-3040 分機8665、國際處專線(02)2314-3601
地址:11153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博愛校區) 公誠樓616B
Email: ut8665@go.utaipe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