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5月16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 |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5月16日止。 |
二、申請文件:
- 申請表(附表1)
- 中、英文課程大綱
- 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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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流程:
- 開課單位,並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 系(所、中心)、院審查
- 教務處
- 國際事務處
- 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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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 語言課程、外籍教師所授課程、論文指導類、專題、講座、書報討論、實驗、實習、技術性課程、實作課程等,不適用本要點。
- 開課與選課系統須註明「英語授課」,供學生選課參考。
- 每位教師申請,每學期以二門課(至多六鐘點)為上限。
- 該課程已接受本校其他獎勵或經費補助者,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 開課單位每學期應對申請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適時評估成效;並請授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供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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