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11月30日止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全英語授課獎勵申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表(附表1)
  2. 中、英文課程大綱
  3. 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附表2)

三、申請流程:

  1. 開課單位,並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2. 系(所、中心)、院審查
  3. 教務處
  4. 國際事務處
  5. 送教務處備查

四、注意事項

  1. 語言課程、外籍教師所授課程、論文指導類、專題、講座、書報討論、實驗、實習、技術性課程、實作課程等,不適用本要點。
  2. 開課與選課系統須註明「英語授課」,供學生選課參考。
  3. 每位教師申請,每學期以二門課(至多六鐘點)為上限
  4. 該課程已接受本校其他獎勵或經費補助者,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5. 開課單位每學期應對申請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適時評估成效;並請授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供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