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2學期赴外姊妹校交換學生甄選審查結果
115年 6 月 17日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獎補助實施要點」暨 115 年 5 月 27 日「114 學年度第2學期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獎補助會議」決議。
- 錄取名單:共計48名,如附件一。
- 後續流程:
- 錄取學生係通過本校校內甄選取得交換生資格,後續仍須經本校提名,並依各姊妹校規定完成申請程序,經姊妹校審核錄取後,始得正式赴該校交換。
- 國際事務處預計自115 年 8 月起,依各姊妹校開放提名時程陸續辦理提名作業,並通知學生向姊妹校繳交申請資料。請學生留意電子郵件,並加入交換生 LINE 群組,以利後續重要事項公告及聯繫。
- 學生準備申請資料時,如有學分抵免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開課單位(各系所或通識教育中心)。
- 獎補助:
- 校內返國生活獎補助:交換期間所修學分達6學分且成績均及格,並未領有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或其他單位補助之出國交換學生,返國後得提出申請(請參閱本處網頁)。亞洲地區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 萬 5 千元;其他地區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經費情形調整)。
- 申請115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者:預計於 115 年 6 月至 7 月間公告受獎名單。
- 放棄資格:如預計放棄錄取資格,請於 115 年 7 月 17 日前填妥「交換學生資格放棄聲明書」(附件二)並繳交至國際事務處。若以電子檔方式繳交,簽名欄位須為本人手寫電子簽名。
- 注意事項:
- 交換生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以保有學籍;惟交換期間不得在本校系統選課。
- 交換期間免繳姊妹校學費,惟住宿、生活及保險等相關費用須自行負擔。
- 不保障入住姊妹校學生宿舍。
- 姊妹校若因故無法接受本校學生,國際事務處將視實際情形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尚有名額之姊妹校。
承辦人:張世君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
電話:(02)2311-3040 分機 8664
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博愛校區) 公誠樓6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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