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結束返國後申請
- 申請時間:每年 4 月及 10 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依當年公告為主)。
- 申請次數:申請獎補助以在學期間一人一次為限。
- 申請條件:所修學分須符合本校「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境外選修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且所有研修科目成績換算本校成績後須合於本校規定之及格標準者,始得予補助。
- 申請文件:申請生活獎補助者需以PDF格式檢附以下資料:
- 境外修業成績單影本
- 研修心得電子檔[Word格式]。
- 郵局帳本掃描檔
※補助金額於學期末核定,約於寒暑假期間撥款,實際撥款時間依會計室作業進度為準。
參考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