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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結束返國後申請

申請時間:每年四月以及十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依當年公告為主)。

申請次數:申請獎補助以在學期間一人一次為限。

申請條件:所修學分須符合本校「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境外選修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且所有研修科目成績換算本校成績後須合於本校規定之及格標準者,始得予補助。

同學須於返國就讀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繳交以下文件:

(一) 研修心得電子檔[Word格式]

(二) 郵局帳本掃描檔。

(三) 境外修業成績單影本。

(四) 生活費領據紙本(金額請先空白)。

補助的金額約於學期中核定,約學期末核撥,屆時公告於本處網站。

參考規定:

臺北市立大學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獎補助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境外選修課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