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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補助

 

計畫目的:
本校為配合教育政策推動國際化,拓展學術交流,擴大國際合作對象,以提升學校國際聲譽,依「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訂定本要點。
申請時間

限出國當年度申請並須於每年四月及十月提出 。

申請條件:

(一) 赴國外學校或學術單位洽詢或進行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事宜。
(二) 赴國外辦理招生活動或參與海外教育展。
(三) 代表學校與學術合作簽約學校進行研究訪問及學術合作。
(四) 因其他重要業務須派員出國。

注意事項:
1.經審核獲得補助者,因故放棄,須簽陳奉准且自放棄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提申請。
2.有關差假及申請補助等程序,須依人事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3.出國案件應確實依核定之內容執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者,應簽陳校長核定後於原核定經費額度內執行;但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
法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