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補助
▊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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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配合教育政策推動國際化,拓展學術交流,擴大國際合作對象,以提升學校國際聲譽,依「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訂定本要點。 |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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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出國當年度申請並須於每年四月及十月提出 。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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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赴國外學校或學術單位洽詢或進行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事宜。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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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審核獲得補助者,因故放棄,須簽陳奉准且自放棄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提申請。
2.有關差假及申請補助等程序,須依人事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3.出國案件應確實依核定之內容執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者,應簽陳校長核定後於原核定經費額度內執行;但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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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