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申請時間:每年2次機會申請,1月~2月及9月~10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分別於每年6月初及12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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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核准出國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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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須至學海計畫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以利駐外機構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 (出國前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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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實習機構,須向本校申請同意報部以1次為限,列入次年行政績效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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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畫核定後變更選送生人數,須提出具體說明並逕向本校申請變更。

 

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赴國外大學校院攻讀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核銷所需文件請參考新南向學海築夢核銷清單檢核表(請自行下載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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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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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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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收據 (1)和(2)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 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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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實付實銷!)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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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章戳影本,不建議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無入出境戳章者請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入出國日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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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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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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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分享短片(二週內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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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注意事項: 

1.「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需繳交申請資料(須附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至國際處並提供主持人帳號進行作業
2. 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
2. 每名學生獎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3.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補助至多14日
4.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5.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