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為辦理114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請本校僑生於114年2月25日踴躍申請
一、凡本校僑生符合僑委會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及研究所均為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倘為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學生,於大學一年級得以該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本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二、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
請本校僑生需於本年2月25日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 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 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 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 寒證明),於114年2月25日前向國際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