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115學年度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僑聯文教基金會申請。
(一) 2年級以上之僑生,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獎項: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由僑聯文教基金會核配名額。
三、應繳資料:
(一)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二) 114學年度成績單(非歷年成績單)
(三)清寒者請提出清寒證明(需為當年度新開立)
以上資料備齊後,請於115年10月15日(四)下午5時前,繳交至國際處黃小姐(分機8667)。
四、僑聯文教基金會申請辦法及表格 https://www.foca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