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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公告】有關教育部115至117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至114年3月26日截止

主旨:教育部為培育國家社會所需人才,敬請協助填復「教育部115至117年公費留學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表」,並請於114 年3月26日前回覆國際處。

根據: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142500911號函

說明:

一、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考選學門之擬定,其考量如下:

  (一)國內無法或難以培育之人才。

  (二)配合國家各項建設亟需培育之人才,包括五大信賴產業相關領域。

  (三)選赴特別地區國家留學之專門人才。

二、本考試學門及研究領域之訂定,係每3年重新檢討一次,期能與時俱進,符合國家社會需求。自105年起,本考試以選送學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為主,僅「藝術」、「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之部分學門與特殊身分類別及赴新南向國 家學生始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三、教育部自106年起設置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留學國為越南、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印度及菲律賓。請考量該特定國家之發展優勢與特性,提供值得我國借鏡或學習之相 關學門及研究領域。

四、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填妥旨揭學門建議及需求調查表(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2NaFPMQD7kwTfRQL9),俾利彙整。

五、檢附「113年公費留學考試學門、研究領域、留學國家、應 考專門科目及預定錄取名額表(含赴新南向國家)」、「113 年公費留學考試學群分類表」及「113年對應五大信賴產業之公費學門參考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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