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際處公告】欲申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之同學,請於114年3月20日將資料送至國際處

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清寒僑生順利完成學業,中華救助總會 「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提供獎學金:

凡成績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填妥申請表,並於114年3月20日前繳交至國際處。

申請資格

一、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三、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四、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本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申請者應具備表件如下: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臺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1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賬戶影本, 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