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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轉知】2026/3/6「雙北地區港澳僑外生留臺評點制講座」重點整理

2026/3/6「雙北地區港澳僑外生留臺評點制講座」重點整理
(勞動部、移民署說明;聚焦《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

政策說明:
《外專法》修法將上路,打造全球人才留臺新引擎

https://www.ndc.gov.tw/nc_27_39341

一、畢業覓職期間新規定(重要)

1. 覓職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
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在向移民署申請「覓職居留」期間,在臺工作 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2. 居留證註記
港澳生申請覓職居留並填寫聲明書後,居留證 IC 卡會以紅字註記:
「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3. 永久居留年限計算
覓職期間的工作 不計入永久居留(APRC)或定居年限
若有申請永久居留需求,建議仍申請 勞動部聘僱許可 並換發「應聘」事由居留證。

二、居留與覓職期申請

覓職居留期限
畢業後可申請 6個月覓職居留,必要時可再延長 6個月,最長 1年

申請方式

  • 在學期間:居留、延期、資料異動(如換護照、搬家)可透過 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辦理。
  • 畢業覓職:須改辦「覓職」事由(居留事由為「其他」),目前需 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辦理

申請時限

  • 居留延期須於 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
  • 外籍生最早可於 到期前3個月 申請。

三、留臺工作制度(勞動部)

評點制(Point System)
90%以上畢業生透過評點配額制留臺工作
評分項目包含:學歷、聘僱薪資、實習經驗、語言能力等,滿70分即可申請

永久居留門檻放寬
攬才專法修正後,外籍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 最快4年可申請永久居留(原為5年)
  • 薪資需達 基本工資2倍

世界名校畢業生優惠
教育部公告 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 之學士畢業生,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從事專業工作,許可最長 2年(不可延期)

四、罰則與提醒(移民署)

逾期居留罰鍰

  • 港澳生:
    • 逾期1–10日:NT$2,000
    • 超過30日:須繳罰款並申請出境證強制出境
  • 外籍生:
    • 逾期1–10日:NT$10,000
    • 超過30日:裁罰後出境並重新辦理簽證

地址變更
搬家後須於 30日內辦理地址變更,否則罰 NT$2,000–10,000。

入境肉製品規定
禁止攜帶肉製品(如火腿、香腸等),違規最高 罰 NT$200,000,未繳清者可能遭遣返。

防詐騙提醒
勿出售或出借 SIM卡、銀行帳戶、車牌等個人資料,避免淪為詐騙人頭或車手並影響居留資格。

📞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專線:1990
如有居留或在臺生活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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