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擬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所簽訂之書面約定書,應於進行簽約一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申報。本校應經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轉向教育部提出。教育部核准同意後才准予簽字,雙方簽字後,將書面約定書影本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陳教育部備查,方完成整個簽署流程。
(二)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報表。 2.以正體字呈現之聯盟或書面約定書草案;其以外文呈現者,應附中譯文。 3.簽訂書面約定書之大陸地區學校簡介。
(一)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
(二)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