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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與請假

查詢成績

  1. 欲查詢學期成績,請於本校行事曆所列「寒假開始」或「暑假開始」後約 10 日起,登入校務系統 → 教務資訊查詢 → 學生歷年成績查詢。
  2. 請同學隨時留意成績是否正確登錄,如有疑問,請儘速向授課教師查詢與確認。
  3. 學期結束後,國際事務處將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正式成績單予學生本人及所屬學校。

成績計算

  1. 本校學業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性質特殊之科目經教務會議認可後,得採「通過」或「不通過」之考評方式。
  2. 不及格或未通過之科目,均不得補考,亦不授予學分。
  3. 本校以學分(credit)計算,1 學分 = 2 ECTS。
  4. 學生於考試時有作弊行為者,一經查出,除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視情節輕重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5. 本校百分制與等第制對照表如下:
百分制分數區間 等第成績 等第積分 備註
90–100 A+ 4.3  
85–89 A 4.0  
80–84 A− 3.7  
77–79 B+ 3.3  
73–76 B 3.0  
70–72 B− 2.7 碩士班及格標準
67–69 C+ 2.3  
63–66 C 2.0  
60–62 C− 1.7 學士班及格標準
50–59 D 1.0  
1–49 E 0  
0 X 0  

請假事宜

  1. 學生請假種類包含:事假、病假、生理假、婚假、喪假、公假及心理假。
  2. 請假申請程序:
    1. 可透過線上請假系統eeclass 系統、由系助教協助、自行寄信、透過班級群組向授課教師事前請假;亦可填寫「學生銷曠暨請假異動報告書」,經授課教師簽名後,送交學生事務處生輔暨校安組辦理。
    2. 如因心理不適無法出席課程,可申請心理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每學期以 5 日為限。若已達 5 日,將由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轉介至諮商輔導單位。
    3. 請假前請先向授課教師確認是否准假,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證明)。
  3. 如於缺課 14 日內發現被註記為曠課,請儘速向授課教師說明原因並申請銷曠。
  4. 有關請假相關規定,請參考學生事務處生輔暨校安組學生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