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與請假
查詢成績
- 欲查詢學期成績,請於本校行事曆所列「寒假開始」或「暑假開始」後約 10 日起,登入校務系統 → 教務資訊查詢 → 學生歷年成績查詢。
- 請同學隨時留意成績是否正確登錄,如有疑問,請儘速向授課教師查詢與確認。
- 學期結束後,國際事務處將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正式成績單予學生本人及所屬學校。
成績計算
- 本校學業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60 分為及格。性質特殊之科目經教務會議認可後,得採「通過」或「不通過」之考評方式。
- 不及格或未通過之科目,均不得補考,亦不授予學分。
- 本校以學分(credit)計算,1 學分 = 2 ECTS。
- 學生於考試時有作弊行為者,一經查出,除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外,並視情節輕重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 本校百分制與等第制對照表如下:
| 百分制分數區間 |
等第成績 |
等第積分 |
備註 |
| 90–100 |
A+ |
4.3 |
|
| 85–89 |
A |
4.0 |
|
| 80–84 |
A− |
3.7 |
|
| 77–79 |
B+ |
3.3 |
|
| 73–76 |
B |
3.0 |
|
| 70–72 |
B− |
2.7 |
碩士班及格標準 |
| 67–69 |
C+ |
2.3 |
|
| 63–66 |
C |
2.0 |
|
| 60–62 |
C− |
1.7 |
學士班及格標準 |
| 50–59 |
D |
1.0 |
|
| 1–49 |
E |
0 |
|
| 0 |
X |
0 |
|
請假事宜
- 學生請假種類包含:事假、病假、生理假、婚假、喪假、公假及心理假。
- 請假申請程序:
- 可透過線上請假系統、eeclass 系統、由系助教協助、自行寄信、透過班級群組向授課教師事前請假;亦可填寫「學生銷曠暨請假異動報告書」,經授課教師簽名後,送交學生事務處生輔暨校安組辦理。
- 如因心理不適無法出席課程,可申請心理假,無須檢附證明文件,每學期以 5 日為限。若已達 5 日,將由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轉介至諮商輔導單位。
- 請假前請先向授課教師確認是否准假,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證明)。
- 如於缺課 14 日內發現被註記為曠課,請儘速向授課教師說明原因並申請銷曠。
- 有關請假相關規定,請參考學生事務處生輔暨校安組學生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