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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保險

赴臺簽證說明

外國籍學生:停留簽證/居留簽證

交換學生須於入境臺灣前,持本校入學許可函及相關文件, 至 中華民國駐外使館 申請停留簽證(交換一學期)或居留簽證(交換一學年)。
簽證申辦事宜,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持有入學許可 ≠ 保證核發簽證
已取得簽證 ≠ 保證可入境臺灣

中國籍學生:入臺證

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中國大陸籍學生來臺進行短期交流,須由邀請學校統一代辦入臺證。核准後,本校將以電子郵件提供給原屬學校聯絡窗口。

一學年交換生:外僑居留證(ARC)

一學年交換學生須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後 30 日內完成申請,申請費用為 NT$1,000。 未依期限申請者,將處 NT$2,000–10,000 罰鍰。
更多資訊請參考 內政部移民署 - 學生線上申辦系統

停留簽證延期

持停留簽證之一學期交換學生,如簽證未註明「不可展延」字樣,須持在學證明及相關文件至移民署辦理延長。
更多資訊請參考 內政部移民署 - 延期停留送件須知
有關在學證明如何獲得,請見報到註冊、學生證明頁面

持停留簽證申請居留

一學期交換生如欲延長交換期限至一學年,須先完成校內延長交換手續,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居留申請:

  1. 持停留簽證入境之一學期交換生,須先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停留簽證延期。
  2. 本校校內審核通過後,將於期末提供新學期入學通知書,並註明「經核准於本校進行一學年交換研修」。
  3. 交換生應持新學期入學通知書及相關文件,至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申請。

更多資訊: 內政部移民署 - 申請居留送件須知

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
地址: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電話:02-2388-518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保險及健康檢查

醫療保險

交換學生須於原屬國家預先購買醫療保險,保險期間應與交換期間一致。
所購保險應涵蓋在臺灣的意外醫療與突發疾病住院,以確保在面臨高額醫材費用或突發意外風險時,能獲得充分保障。

健康檢查

須於母國完成健康檢查並填寫 短期研修健康檢查表(丙表)

全民健康保險(NHI)

一學年交換生在臺滿 6 個月後須加入健保。
更多資訊請參考 學務處健康促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