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計畫
法規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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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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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促進教育國際化,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並培養學生具國際觀,鼓勵本校專任教師以全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特依據「臺北市立大學教師授課時數及支給超支鐘點費要點」,訂定「臺北市立大學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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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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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專任教師 2. 經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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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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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附件1)
2. 中、英文課程大綱 3. 教師學經歷(例如英語授課經驗、學術表現、英文能力證明等) 4. 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如為續開之全英語課程,請檢附)(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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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1. 開課單位,並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
2. 系(所、中心)、院審查
3. 教務處
4. 國際事務處
5. 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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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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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語言課程、外籍教師所授課程、論文指導類、專題、講座、書報討論、實驗、實習、技術性課程、實作課程等,不適用本要點。 2.開課與選課系統須註明「英語授課」,供學生選課參考。 3.每位教師申請,每學期以二門課(至多六鐘點)為上限。 4.該課程已接受本校其他獎勵或經費補助者,不可重複提出申請。 5.開課單位每學期應對申請獎勵之全英語授課課程,適時評估成效;並請授課教師於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供全英語授課經驗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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