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臺北市立大學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至11/15截止
臺北市立大學114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申請簡章
1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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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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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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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計畫出國研修審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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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兩種補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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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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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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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預計將於114年6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赴外研修並符合下列(1)-(5)資格且無第(6)項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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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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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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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且修課時間符合本校學生境外選修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者,始得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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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具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證書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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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為全班排名前40%,或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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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校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補助實施要點錄取並獲交換學校入學許可者;或經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學校(不含陸、 港、澳),經該學系 / 研究所錄取並獲入學許可者。因本校尚未進行出國交換學生甄選,申請人應提交暫定申請學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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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校在學期間具懲戒紀錄者;涉及性平或其他刑事案件之行為人或被告人,若經查後認定有前述相關案件進行中或判決定讞有相關過失者,皆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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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惜珠:
符合學海飛颺資格且持下列補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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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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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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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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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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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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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113年10月1日(二)至113年11月15日 (五) 下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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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資訊
時間:113年9月30日(一)12:10-13:00
影片連結: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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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請繳交112-2學期成績單,並註明班排名及百分比。
※碩博士班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有排名成績單。
※若為轉學/休學同學,請提出轉學/休學前一學期成績單。
※若為一年級新生,請申請在學證明及成績切結書,並於114年2月21日(五)前繳交113-1成績單至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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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hoZveeSgBLmC87X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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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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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申請表電子檔並以電腦繕打,確實填寫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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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於「線上申請表單」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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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及相關紙本資料於期限內(11月15日)繳交至各學系/研究所,由系所統一收件核章送至國際事務處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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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際事務處召開初審,
審核通過之申請案將送教育部審查。 -
教育部公告本校獲核補助總金額後,由國際處召開複審分配補助金額,並於114年7月前公告核定名單並通知獲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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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機構
擇一校申請(不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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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截止日前提交暫定之學校名單,有以下兩種選項,
請擇其一: -
本校之姐妹校:同學可先行暫列,但須經本校交換生正式甄選後,才得正式交換出國。若未能錄取理想姊妹校,可申請其他姊妹校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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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校姊妹校:可暫列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學校(不含陸、港、澳),並於學海計畫公告結果後,自行聯繫對方並於出國前取得對方學校交換同意函,繳交至國際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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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於實際執行時可變更學校,惟必須於出發前提出,
並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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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項目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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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項目:學費、生活費及來回飛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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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獎助金額以教育部核定金額為準,內含本校20%之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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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獎助最高額度:研修一學年者,獲補助新臺幣15
萬元整為上限。研修一學期者,獲補助新臺幣7萬5,000元整為 上限。 -
學海惜珠獎助額度:
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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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最高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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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經教育部複審通過之選送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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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於限期內簽訂本校「出國研修行政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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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分二次核撥,於選送生出國前撥付80%教育部補助款,剩餘20%本校配合款於返國後辦理核銷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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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至遲應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前辦妥出國手續及足額保險,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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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赴國外大學校院攻讀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返國,回國後2週內須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報到及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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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於國外研修完畢,返國後須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主動辦理學分抵免事宜,並完成本校學位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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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於出國研修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得向推薦單位申請轉換其研修國、研修大學校院1次,經推薦單位核定後不得變更,並須以書面通知國際事務處。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學校即停止發給各項獎助金,選送生並應即於學校通知發文日起90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屆期不履行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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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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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並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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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其他出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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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應於期限內,填報教育部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所需資料,如個人資料、國外研修學校資料、心得報告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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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國際處網站:https://international.utaipei.edu.tw/p/412-1006-694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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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計畫出國研修審議要點
附件二、
附件三、計畫申請範例
附件四、經費需求表範例
附件五、學海飛颺計畫申請空白檔案
附件六、學海惜珠計畫申請空白檔案
附件七、成績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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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承辦人:劉德曜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文暨國際教育組
電話:(02)2311-3040 分機8664
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博愛校區) 公誠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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