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不含大陸及香港澳門),為學生個人申請。
▊申請時間:約前一年10月~11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於每年6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請繳交核章後正本,並親自送至國際處確認資料已提供完整。
申請所需文件請參考學海飛颺計畫出國研修申請表-空白檔(請自行下載填寫)。
*申請範例供參考
1 | 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飛颺計畫出國研修申請表 |
2 | 經費需求表 範例 |
3 |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
4 |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
5 | 切結書 |
6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需含班排名)正本 *碩士班無法顯示排名請系助教協助核章認證 |
7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8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9 | 外語能力檢定通過證明影本 |
10 | 本校教師推薦函正本 |
11 | 特殊表現/獲獎事蹟證明 |
▊核准出國前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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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計畫出國行政契約書(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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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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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放棄資格需正本簽名(或核章),公告錄取後一個月內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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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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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學校理由書:僅可變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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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 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核銷所需文件請參考學海飛颺核銷清單檢核表(請自行下載檢核)
1 |
(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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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
3 |
機票收據 (1)和(2)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 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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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
5 |
出入境章戳影本,不建議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無入出境戳章者請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入出國日期證明 |
6 | 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
7 | 臺北市立大學領據 |
8 | 郵局封面影本 |
9 | 搭乘外國籍航班申請書 |
10 | 交換研修成績單影本 |
11 | 3分鐘分享短片(二週內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
12 | 心得報告電子檔 outbound@go.utaipei.edu.tw(二週內上傳) |
13 | 教育部學海飛颺心得報告上傳到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二週內上傳) |
14 | 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
▊注意事項:
1.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日(不含來回 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選送生在國外就讀研習期間未滿一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 金。
2. 研修一學年者,獲補助新臺幣15 萬元整為上限。研修一學期者,獲補助新臺幣7萬5,000元整為 上限。共分兩期撥款(出國前及返國資料繳交後)。
3. 獎助額度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4. 出國期間,同學仍需在本校註冊繳費。
5. 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其他出國獎 助學金。
6. 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出國研修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 得向本校申請轉換其研修國、研修大學校院1次,並須提出含更換學校理由書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處。 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學校即停止發給各項獎助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