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
▊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不含大陸及香港澳門),為學生個人申請。
▊申請時間:約前一年 10 月~ 11 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於每年 6 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 10 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請繳交核章後正本,並親自送至國際處確認資料已提供完整。
申請所需文件請參考學海飛颺計畫出國研修申請表-空白檔(請自行下載填寫)。
*申請範例供參考
| 1 | 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飛颺計畫出國研修申請表 |
| 2 | 經費需求表 範例 |
| 3 |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
| 4 |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
| 5 | 切結書 |
| 6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需含班排名及百分比) ※碩士班者若無法顯示排名,請系助教協助核章認證 |
| 7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 8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 9 | 外語能力檢定通過證明影本 |
| 10 | 本校教師推薦函正本 |
| 11 | 特殊表現/獲獎事蹟證明 |
▊核准出國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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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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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飛颺計畫出國行政契約書(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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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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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放棄資格需正本簽名(或核章),公告錄取後一個月內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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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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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學校理由書(僅可變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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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應於研修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 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請自行下載學海飛颺核銷清單檢核表,備齊下列核銷所需文件,親自送至國際處。
| 1 |
(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國前一工作日現金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3)請先傳送電子檔至 outbound@go.utaipei.edu.tw,收到回覆「填寫無誤」後,再自行列印並於「出差人」欄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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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
| 3 |
機票收據 (1) 和 (2) 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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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 |
| 5 |
出入境章戳影本(請不要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
| 6 | 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
| 7 | 臺北市立大學領據(僅需填寫個人資料,金額請空白) |
| 8 | 郵局封面影本 |
| 9 | 搭乘外國籍航班申請書(僅限搭乘外國籍航班者填寫,未搭乘者免繳交) |
| 10 | 交換研修成績單影本 |
| 11 | 3 分鐘分享短片(研修期限屆滿後2週內上傳至 youtube 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
| 12 | 心得報告電子檔 (研修期限屆滿後2週內傳送至 outbound@go.utaipei.edu.tw) |
| 13 | 教育部學海飛颺心得報告上傳到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研修期限屆滿後2週內上傳) |
| 14 | 登入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填寫問卷調查表(研修期限屆滿後2週內完成) |
▊注意事項:
1.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日(不含來回 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 1 學年為限。選送生在國外就讀研習期間未滿一學期不得領取本獎助 金。
2. 研修一學年者,獲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整為上限。研修一學期者,獲補助新臺幣 7 萬 5,000 元整為 上限。共分兩期撥款(出國前及返國資料繳交後)。
3. 獎助額度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4. 出國期間,同學仍需在本校註冊繳費。
5. 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提供之其他出國獎 助學金。
6. 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出國研修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 得向本校申請轉換其研修國、研修大學校院1次,並須提出含更換學校理由書相關文件繳交至國際處。 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學校即停止發給各項獎助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