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介紹
▊計畫目的:選送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並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申請時間:每年2次機會申請,1月~2月及9月~10月受理收件,實際時間請依國際處公告。
▊計畫執行時間:教育部分別於每年6月初及12月初核定經費,申請人須於下一年度10月底前出國。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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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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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出國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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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須至學海計畫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以利駐外機構確實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 (出國前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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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實習機構,須向本校申請同意報部以1次為限,列入次年行政績效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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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畫核定後須變更選送生人數,須提出具體說明並逕向本校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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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核銷文件:
選送生赴國外大學校院攻讀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滿後1個月內 返國並完成經費結案手續。
核銷所需文件請參考新南向學海築夢核銷清單檢核表(請自行下載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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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率標準請自行查詢臺灣銀行[出發前一天即期賣出美金匯率]
(2)生活費請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生項目及支給數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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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程電子機票影本(需含航班行程及班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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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收據 (1)和(2)擇一項: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透過旅行社訂票者)
(2)自行於網路向航空公司或網路旅遊業者購票:
①收據:航空公司購票收據(需有機票金額總價)
②價格證明: 如信用卡刷卡帳單、存摺影本、匯款單等可證明確實付款之單據
(最好能列出新臺幣刷卡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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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程登機證存根正本(實付實銷!)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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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章戳影本,不建議使用自動通關出入境
無入出境戳章者請線上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入出國日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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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國家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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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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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分享短片(二週內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放入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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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心得報告上傳到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 (二週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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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海網站-選送學生登入完成問卷填寫及心得登錄(二週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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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需繳交申請資料(須附 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至國際處並提供主持人帳號進行作業 。
2. 申請學海築夢計畫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若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
3.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30日(不含來回 交通時日),至多補助以1學年為限。
2. 每名學生獎助額度應至少包含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不用蒐集國外生活開銷收據為生活費證明。
3.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補助至多14日。
4. 選送生於學海系列申請以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一次為限。
5. 計畫未執行完補助款應繳回並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