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公告】110年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五)止。
一、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學
二、申請人資格:
(一)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兩種補助類型:
1.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2.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二)「學海飛颺」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3.應檢具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證書或相關文件。
4.前1學期在校成績為全班排名前40%,
5.經本校交換學生赴境外大學研修甄選暨補助實施要點錄取並獲交
(三)「學海惜珠」申請資格:符合前款資格且持各直轄市、縣(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四、申請文件如下連結:(1)學海飛颺 (2)學海惜珠
六、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獎助項目:學費、生活費及來回飛機票。
(二)實際獎助金額以教育部核定金額調整,內含本校20%
1.學海飛颺獎助最高額度:
(1)研修一學年者,獲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為上限。
(2)研修一學期者,獲補助新臺幣7萬5,000元整為上限。
2.學海惜珠獎助額度:
七、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最高以1年為限。
八、校內申請程序:
(三)由國際事務處召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送教育部審查。
(四)教育部於當年度5月31日前公布核定通過名單,
九、注意事項:
(一)選送生於限期內簽訂本校「出國研修行政契約書」。
(二)選送生至遲應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前辦妥出國手續及足額保險,
(三)選送生赴國外大學校院攻讀研修者,
(四)選送生於國外研修完畢,
(五)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之研修領域不得變更。
(六)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
(七)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
(八)
(九)選送生應於期限內,填報教育部及本校國際事務處所需資料,
十、附件:
(一)臺北市立大學優秀學生申請學海計畫出國研修審議要點。